目录/提纲:……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一)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竞聘办法及有关事项
(二)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申请竞聘相应岗位
(四)演讲答辩
(五)民主测评
(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可以排除的,履行聘用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三)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受聘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受聘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受聘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聘人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六)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七)受聘人出国逾期不归的
(一)受聘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一)受聘人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受聘人患重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
(一)在试用期内的
(三)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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