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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1/9 12:35:48
目录/提纲:……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天或累计旷工天以内的,扣发个月岗位薪金和个月绩效薪金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假期
  第六条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年而不足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天;其他职工,每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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