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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病、事、产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1/12/19 15:31:33
目录/提纲:……
(三)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九)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十)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3、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者扣发全年考评奖
……
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病、事、产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和县劳动局人事局1999年2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

(二)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本人要事先声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请假的审批手续,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经批准后的请假手续及时交本科室负责考勤人员保存,否则按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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