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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双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1/12/23 11:26:11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双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团干见习井区(小队)副职(简称“双推优”)工作,不断提高“双推优”工作的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双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各级党、团组织应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

第三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优秀共青团员”中发展; 35 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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