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计划单列市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沿革
一、建国后的两次计划单列
二、改革开放后城市计划单列的第三次启动——重庆模式的确立
三、其他城市的计划单列
四、部分城市取消计划单列
二、第三次城市计划单列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具体内容与客观评价
二、第三次城市计划单列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客观评价
二、计划单列市保留了一定数量的行政审批权
三、计划单列市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
四、计划单列市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适用
二、涉及计划单列市的法律适用应维护公平正义
五、计划单列市在当前时期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二、计划单列市拥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可能带来的隐性忧患
三、计划单列市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在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中加以解决
六、结语——关于计划单列市的未来前景的几点设想
……
改革开放后我国计划单列市的角色转换与问题审视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批准了一些城市实行计划单列,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逐步建立,计划单列市自身所获得的国家计划指标基本取消,拥有的行政审批权逐渐减少,主要通过间接的宏观调控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角色转换。但是,至今计划单列市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以致于直接引发了影响公民权益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计划经济时代暴露出诸如计划单列市与所在省的利益冲突、自身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腐败等问题,在当前时期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应当在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中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由中央调整未来的计划单列市政策。
【关键词】计划单列市,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经济改革,法律地位
前言
计划单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为在计划经济_下,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在进行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各方面的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分配调拨计划指标。478由于国家固有分配调拨的直接对象单位,都面向省一级的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那么能够让国家在省级行政区之下给予单列的对象单位一般就是地级市,由此,“计划单列市”的称谓才应运而生。
一、计划单列市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沿革
一、建国后的两次计划单列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设有12个直辖市,到1954年一度增至14个。479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除京津沪外,将沈阳等11个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其后,中央鉴于这些城市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国家对其中的一些城市实行了国家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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