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工作体会/学习体会/>>正文

对一起摹仿笔迹案件检验的体会

发表时间:2012/6/28 15:19:23


对一起摹仿笔迹案件检验的体会
区人民检察院


最近,我受理了一起笔迹鉴定申请,鉴定的对象是一张“中国农业银行转帐支票存根”,检验鉴定要求是:该“中国农业银行转帐支票存根”用途栏内“刘某某”的签名字迹是否为嫌疑人刘某某所写。经检验发现:“刘某某”的签名字迹运笔,字形、布局、手法均为反常,与刘某某的样本字迹比对发现,两者书写风格、书写水平及单字的写法、连笔动作、笔划搭配比例等特征不同,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不是刘某某所写,是典型的摹仿笔迹。
摹仿笔迹是指摹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仿照他人笔迹写成的文字。
摹仿笔迹不但同正常笔迹不同,同其他伪装笔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964字,当前仅显示12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一起摹仿笔迹案件检验的体会》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