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小金库集体私分的定性
私立小金库集体私分是近几年来不正之风的产物。这种现象,不仅在企业中滋主蔓延,而且在某些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也屡见不鲜。法学界对此研讨的文章甚少。在当前治理整顿中,对私立小金库集体私分如何定性,是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本文就此谈些浅见。
何谓“小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处理经济违纪问题的若干政策界限》中规定:挪用或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截留销鲁货款、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违价非法收入或其它各种收入等,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公款私存私放,收支未列入太单位财会部门帐目和会计决算的,以及其它资金来源不合法和使用不当的,均属“小金库”,是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可以看出,“小金库”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是“挪用”、“转移”、“截留”等。至于“其它各种收入”,还有如房屋、场地、汽车等固定资产出租,旧料拆卖、软件转让、“佣金”、“馈赠”、管理费、培训费、回扣费及借款利息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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