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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账镇代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2/11/12 22:34:29

村账镇代理实施细则

为深化村账镇代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场财务管理,根据《华容县村帐乡代理实施方案》及《华容县村帐乡代理实施细则》,制定梅田湖镇村帐镇代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村帐镇代理工作的顺利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华容县村账乡代理实施方案》(华政办函[2012]49号)、《华容县村帐乡代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账镇代理必须在民主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委托后,坚持以行政村为独立核算主体,坚持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等“四权”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 镇财政所是村账镇代理的主体,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
第二章 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四条 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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