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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法益保护机能与宪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冲突问题

发表时间:2012/11/18 22:26:30


试论刑法法益保护机能与宪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冲突问题

[摘 要]刑法的机能有两个: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现代社会,作为“公民_大宪章”的刑法,其根本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缩限国家肆意的刑罚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本文主要针对刑法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冲突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机制的基础上,分别对于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冲突之表现和其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对于今后研究我国刑法本质问题具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刑法本质;法益保护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冲突问题刑法机能是刑法在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和固有作用。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通过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生活中各种重要利益,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所具有的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维护公民的_不受非法剥夺的机能。二者的冲突是时常发生的,本文从其实现机制、历史考察、冲突表现以及法理基础进行论述,以期对认识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关系有所裨益。但是,二者在发生冲突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优先选择其一,而是可以协调的。

一、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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