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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

发表时间:2012/12/23 21:06:51


法律论文: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

一、民事权利证券化的特征所谓“民事权利证券化”,是指将特定民事权利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记载于特定证券载体之上,由此构成法律上的证券,并将该特定证券作为特定民事权利的代表物,即在通常情形中,在法律上将该特定证券视为其上记载的特定民事权利本身,或者说,将特定民事权利予以客体化为具有物质外观的书面凭证[1]。
民事权利证券化包括物权证券化、债权证券化、股权证券化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民事权利证券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在非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品比较缺乏,交易也不发达,人们更注重的是对实物的所有或占有关系,对于财产也往往是自己使用,较少交易。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民事权利观念发生着重大转变,对财产权利的利用关注甚至远远高于对财产本身的关注程度,对物的所有与占有的关注到对债的转让关注(以前合同只是取得物的所有权的手段),再发展到证券化的民事权利_流转(证券权利的转让只需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既不必通知义务人,更不必需要其同意,因此证券权的移转具有便捷的特点),可以说,现代经济以证券化来表现民事权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
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本质特征是权利流转的_化,这就要求经过证券化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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