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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6/1/9 12:53:58
目录/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四、领导机构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七、时间安排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十四、其它
……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⒈依法实施原则;
  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⒊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⒋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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