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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6/2/16 14:14:06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活动的决定》(赣市发【】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号)文件精神及县“”工作目标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县广泛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努力实现全县_稳、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人民安康,为加快“十大体系”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调头向东,推进农业产业化,构建工业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一、目的意义
  ⒈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入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年初,省委提出了实现“创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兴赣富民大业”目标;市委作出了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建设“和谐平安赣州”的决定。县委、县政府把握全局、审时度势,适时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积极,进行“苦干实干创业绩,和谐平安兴石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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