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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21:07
目录/提纲:……
(一)熟悉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掌握案件查办专业知识和基本职能,具备一定的案件查办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牵头办案和随机处理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能够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案件主办人应由本级纪工委工作人员提名,报纪工委书记决定
(二)案件协办人一般由主办人提名报请街道纪工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三)当发生回避情形的,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应遵循回避的有关规定
(一)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
皇城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街道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区纪委要求,结合皇城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案件主办人应由本级纪工委工作人员提名,报纪工委书记决定。特殊情况下,案件主办人可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直接决定。
(二)案件协办人一般由主办人提名报请街道纪工委书记同意后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由纪工委书记决定。
(三)当发生回避情形的,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应遵循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一)初步核实阶段:负责制定初查方案,经批准后开展初查;及时向纪工委书记汇报案件初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初查或立案的建议;组织撰写初核报告。
(二)立案调查阶段: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立案、销案、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查询保全存款、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有关审批手续,组织制作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根据案情需要,提出提请协查的建议,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陪护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
(三)结案移送阶段: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提出案件处理建议,报街道纪工委、党工委研究决定;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做好涉案款物追缴工作。
第六条 案件主办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批准其担任案件主办人的领导决定,终止案件主办人资格。
(一)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三)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第七条 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一)案件查结后,纪工委书记对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质量、办案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案件协办人的服从配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未完,全文共1614字,当前仅显示10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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