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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4 20:38:23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二)全民参与,军民互动
(三)抓住时机,再创热潮
四、标准条件
五、评选表彰
(一)奖项设置
(二)评选步骤
……

关于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驻淮各部队:
为了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市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热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目标,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大会精神,认真实施“两个第一”思想和“三个不忘”要求,按照“条件前置、标准先设、关口前移”要求,大力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充分调动全市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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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坚持“六条原则”,即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过程、重参与、重实绩的原则,市县(区)两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立足基层的原则,军民互动的原则。把活动重心向基层倾斜,善于在广大普通军民中培养、发现、挖掘“四连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确保双拥英模“事迹可信、精神可敬、做法可学、形象可亲”。
(三)抓住时机,再创热潮。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把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整个“四连冠”争创活动中去,以活动促争创,以争创带活动。要通过活动开展,磨砺人们品质和意志,锻炼大家能力和才干,用身边鲜活生动的英模事迹感染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共同做好双拥工作,参与双拥争创,在全市军民中形成“比学赶帮争奉献,齐心协力搞创建”工作热潮。
四、标准条件
双拥模范坚持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做好双拥工作,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各界人士、驻淮部队官兵;
(三)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其事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得到单位推荐、社会公认或群众认可。
五、评选表彰
“四连冠”创建即将结束时,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将开展评选表彰,对在“争当双拥英模活动”和“四连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一)奖项设置。全市双拥英模设“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转退军人模范”、“心系国防好干部”、“为国为家好军嫂”五个奖项,分别评选出10名双拥英模,共计50名。
(二)评选步骤。分四个步骤进行。
1、推荐。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市人社局、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部将下发通知细化评选标准,落实评选措施。各地、市直各单位和驻淮各部队结合网上评选情况,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形成系统材料上报市双拥办。
2、初审。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市人社局、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双拥 ……(未完,全文共1898字,当前仅显示12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争当双拥英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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