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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发表时间:2013/2/22 15:02:30
目录/提纲:……
(五)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八)建立健全乡、村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一、县安监局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煤监局职责:
(三)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
(五)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八)牵头组织推广全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县公安局职责:
(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四、县交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劳动者人身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桃花江经济开区、桃锰社区、桃冶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直有关部门以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辖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挂牌督办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划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一、县安监局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六)牵头、协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九)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五)牵头组织推广全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煤监局职责:
(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生产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三)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
(四)依法依规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
(五)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六)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工作。
(七)牵头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调度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牵头组织推广全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县公安局职责:
(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二)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an件。
(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 ……(未完,全文共15836字,当前仅显示28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