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1、改制的政策依赖性附加给法院较重的政治考量
3、案件的敏感性加重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心理压力
一、因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二)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
(三)因企业故意缩短合同期限引发的劳动争议
二、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因历史遗留和企业疏忽引发的劳动争议
四、因企业安置方案的不明确、不具体引发的劳动争议
一、稳固源头,防微杜渐,企业改制做到民主、公开、透明
二、注重沟通,法律、政策宣传做到全面、透彻
三、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
四、巧借外力,法院、政府、司法部门三力齐心,_大局
……
论文:法院处理企业改制案件难题和案件类型探讨
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党支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近几年来,为顺利构建“六个荣昌”,把荣昌县打造成和谐生态宜居的全国文明城市,荣昌县政府相继采取关闭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和鼓励先进企业兼并落后企业等措施,对资产结构进行淘汰和重组。企业改制作为政府改革的一项重点举措,对促进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果明显,但在改制的过程中,因改制引发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的的劳动争议不断出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特定历史时期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是民事审判法官的重要任务之一,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改革,也是当前荣昌县经济发展一项紧迫任务。
为了更清晰的了解荣昌县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情况,笔者就本院2010-2012年1-7月份受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工,其诉讼请求也不单一,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理清不同诉讼请求是否同属一个法律关系,从而决定否应当分案处理。若不分案处理,则各种法律关系交错,事实难以查清;若分案处理,则职工必须另行经过仲裁、起诉程序,无疑增加了职工的诉累。企业改制涉及全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和司法惠民的宗旨,客观要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全面、谨慎、细致,这样就必须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加重了司法负担。
3、案件的敏感性加重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心理压力。该类案件本身在法律上的争议虽然重要但并不棘手,由于荣昌县内这种由国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转为股份制的公司数量多,一方面涉及优化资产业结构大局,另一方面关系上千职工的安置和福利待遇等基本生存权利,平衡双方的利益成为法官处理案件的首要考虑的问题。若处理存在瑕疵,双方利益失衡,则极有可能衍生成_性事件、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在社会维稳的需要和群众利益的需求以及媒体、网络等强大的社会y论监督的综合压力下,法官处理该类案件不免心有余悸。
引发争议的主要类型
一、因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一)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前,一些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或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改制前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制后,因企业的原因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了2至3年的短期合同。在短期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企业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些职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适应社会能力较差,很难再次就业,造成失业在家,生活无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上访事件不断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二)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后,旧的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新的企业登记成立。劳动关系因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自然承接,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一直留用职工,但却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样满一年,也就产生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争议。
(三) 因企业故意缩短合同期限引发的劳动争议。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变更、续签劳动合同时,故意缩短合同期限,往往一年一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需以职工只工作了一年为由,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实际上,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远远超出了一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举示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对于这种频繁的短期合同,用人单位举示的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是否穷尽了其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要审查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次数,来认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并依此计算经济补偿金和是否认定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二、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后为了自身利益,对企业没有多大贡献和不适合企业要求的劳动者,为了便于分流、下岗,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重新分配岗位时,故意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调整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让劳动者主动辞职或以劳动者违规为由解除 ……(未完,全文共3168字,当前仅显示16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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