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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监管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4/13 11:23:12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
市场监管的建议
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监管的建议


燃气行业是高危行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安全稳定供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有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为了赚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无视法规和安全隐患,销售掺杂二甲醚以及充混外地廉价劣质气源的液化石油气,扰乱了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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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2008〕函城字568号)的要求:
(一)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种类进行经营;
(二)液化气、二甲醚混合形成的复合燃料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气源、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情况下,我区一律不得将液化气、二甲醚混合形成的复合燃料用作城镇燃气对外销售、使用;
(三)燃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液化气灌装、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的经营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力度、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还不强,个别部门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还有待提高,我们面临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对此,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燃气企业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高度关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要与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及各地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工作联系、信息沟通、相互配合与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和不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安全和质量。对屡教不改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储配站和供应点,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视情收回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四、燃气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燃气企业要加强教育和约束,建立奖惩和制约机制,调节区域有序竞争,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监管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五、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种类进行经营,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违规充装的危害性,识大局,顾大体,加 ……(未完,全文共1474字,当前仅显示9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