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二、狠抓重点,进一步扩大防雷检测覆盖面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雷击事故上报工作
四、加大宣传,进一步健全联合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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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气象局、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通知
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要求
各县(市)气象局,南湖区、秀洲区水利局,嘉兴市气象局驻经济开发区联络处,各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雷暴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13年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轻因雷击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打造“三城一市”、全面建设“两富”现代化嘉兴和全面推进“平安嘉兴”建设夯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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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重点,进一步扩大防雷检测覆盖面
各县(市)气象局要抓紧梳理、公布第六批防雷重点单位目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金融、电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等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都将按规定纳入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并全力督促防雷检测机构做好第六批公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防雷检测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抓好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平安浙江”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要求,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基站、金融证券重点计算机网络等建筑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凡防雷装置检测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委托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以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防雷检测机构要增强宣传和服务意识,及时帮助和指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防雷装置,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对已公布的防雷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防雷检测工作。对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雷击事故上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严肃和规范雷击事故上报制度。各单位因遭受雷击造成灾害事故的,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嘉兴市气象局雷电防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31792)报告,便于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进一步健全联合检查机制
防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点多。对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未完,全文共1922字,当前仅显示12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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