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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人员轮岗制度

发表时间:2013/5/6 15:07:21

县社会保险局
人员交流任职轮岗制度

股室人员轮岗制度

1、从事会计、出纳、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相关证件,如没有相关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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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会计档案的,应妥善保管。
4、人员实行五年轮岗制。凡是从事社保工作满五年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条件轮岗,条件不具备的除外。轮岗范围在本单位股室之间进行。
5、非因人员外调或调入的,每次轮岗人员不得超过在职人员的15%。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列入轮岗交流:
(1)非领导职务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
7、根据《公务员法》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 ……(未完,全文共618字,当前仅显示3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股室人员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