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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3/5/6 15:12:19
目录/提纲:……
(一)免费对象
4、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其他人员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费
2、遗体冷藏存放费
3、遗体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
5、灵堂租用费
(三)其他特殊人员的费用免除和优惠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亡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
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死亡,并自愿在龙里县辖区殡仪服务单位办理治丧事宜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免费对象
1、具有龙里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县域部队现役军人
3、与驻县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死亡前在龙里县城居住且满1年以上的外来从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人员,在免除以上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简易墓位。
第三条 奖励项目
(一)《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火化区段以外的人员死亡,自愿选择火化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自愿选择骨灰江(河、海)葬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丧主自愿选择超过免费项目规定标准及规定时限所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丧主自行承担。
第五条 惠民殡葬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应当在死者丧事办结后5日内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龙里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亡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属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需提供乡(镇)、村(居、社区)或民政主管部门证明;属二级以上残疾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属计划生育户需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证明。  
(四)亡者为驻龙里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的,需提供与在龙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  
(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奖励项目之一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向殡仪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龙里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励申请表》。
以上凡要求提交复印件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第六条 县财政设立惠民殡葬政策专项补助资金,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进行保障,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第七条 殡葬服务单位对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事项建立清册,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由县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殡葬服务单位。
  第八条 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的经费结算方式
  殡仪服务单位应在费用减免的下一季第一个月10日前,填写《龙里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资金结算清册》、《龙里县惠民殡葬奖励项目资金结算清册》各1份,并附《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报县民政部门审核,由县民政部门对《资金结算清册》进行审核,并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确定的金额将资金划入殡仪服务单位 ……(未完,全文共2148字,当前仅显示13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