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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发言稿:市民社会与中国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3/5/18 17:54:52

研讨会发言稿:市民社会与中国的几点思考


在《法哲学原理》中,“伦理”的发展经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市民社会”是体现了其中一种特定伦理精神的“伦理实体”。与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把自己当作是家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人不同,在市民社会中,由于“家庭的直接统一已涣散而成为多数”,人与人之间的互爱关系就为利益关系所取代,“同一性原则”被“特殊性原则”所取代。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和与他人相区别的,每个人把自己作为目的同时也是他人实现目的的手段,由于分工不同,从而形成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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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青年在想什么?”的调查而写的文章。一经刊登就引发了为期六个多月的全国性青年大讨论。半年内,针对“潘晓”提出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观点展开激烈辩论,共收到来信来稿六万多封。在持续八期杂志中,《中国青年》共编发了关于潘晓的讨论一百多位读者的多篇稿件,约十七八万字。
其中武汉大学历史系三年级学生赵林写的《只有自我是绝对的》是很有代表性与启发性。他诉说了自己思想变化历程。过去“革命的禁欲主义和共产主义净化思想已经把我变成了一个连最坚韧的斯多葛信徒也望尘莫及的自我异化典型。我和同学们一起斗私批修,为自己头脑中的私字一闪念而深感愧疚。”到通过家庭变故阅读_经典形成新的人生观,同意自私首先是一种自我发现,即个人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意识到“我”的重要意义。私与公不是对立的,往往还是一致的。认为雷峰日记那句“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与“狠斗私字一闪念”同样是可笑而且_的。
这场讨论带来的影响是深远,这场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大辩论也许解放改变了不少青年的思想,人的任性与需求特殊化得到谅解;同时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观念的正名和确立也是市场经济交换原则的基础观念,为后来经济的发展也带来积极推进作用。
黑格尔市民社会中关于人的观念与我们传统的乡土社会中自我主义也还是很不相同的,最近读了《乡土中国》,虽然和《法哲学原理》一样也是一知半解的,但还是借此机会谈谈自己不完整的想法。
市民社会中具有理性的个体是平等的,也是作为独立个人而存在,由于分工不同,互相需求而形成平面的大网;而乡土中国里,每个人在严格礼制里站队,把自己作为原点,要推己及人也要克己复礼,来维持差序格局,由于小农经济和不大迁徙带来的自给自足相对稳定,并没有自主的交换意识,产生平等观念。市民社会里平等个人意识自治形成法律来保障每个人的_,书里写“所有权和人格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的权利有了争执时,只能有法院来解决,司法保护需要的体系中的_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而乡土中国里进行长老统治,靠最被传统教化的长者来评理,解决纠 ……(未完,全文共1774字,当前仅显示11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研讨会发言稿:市民社会与中国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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