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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广场环境,争做生态文明人倡议书

发表时间:2013/5/30 15:09:04

维护广场环境,争做生态文明人倡议书

亲爱的各位市民、远方客人:
欢迎来到筑城广场,广场是城市的客厅喜迎八方的客人,承载着传递信息交流文化的使命,是市民休闲娱乐、晨练健身的重要场所。贵阳不但具有独特人文气息,同时也是一座美丽、宜居、开放的城市。享有“森林之城,休闲胜地”的美名,被誉为“高原上的明珠”。
自2007年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市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提高,文化娱乐生活日渐丰富,原有广场以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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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的管理工作。南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做好广场治安、应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广场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的建筑物、构建物,其形式、高度、体量、外观、色彩应与广场整体景观相协调。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美化、亮化。
进入广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广场的公共设施,保护广场的环境绿化,维护广场的公共秩序,文明游览、休憩。
广场举行国旗升、降仪式时,广场内所有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解放军、武警官兵按规定礼仪执行。
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筑城广场内开展公益性活动,应当提前10天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方案,报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统一协调安排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广场内禁止机动车辆(工作车辆除外)、非机动车辆(残疾人用车、儿童车、保洁车除外)进入或停放。
广场内禁止遥控航空模型飞行。
广场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健身、娱乐活动的,活动时间为早晨6:00至9:00,晚上19:00至22:00,其音量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0分贝。
广场内禁止占用绿地、攀折、刻划树木,采摘花卉和果实;损坏花坛、篱笆和草坪;围圈树木,吊挂、晾晒物品;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化学物品;损毁绿地的行为。
广场内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广场场地;盗窃、损毁供、排水管、电力、音响及照明设施;污染地面和水体;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广场内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和废弃物,焚烧可燃物、堆放杂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广场内禁止随地躺卧、露宿;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摆摊设点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杂耍卖艺,赌博,乞讨;进行迷信活动;携带猫、狗等宠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未完,全文共1514字,当前仅显示9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维护广场环境,争做生态文明人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