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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7/13 16:40:22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二、保险内容
(一)承保机构
(二)适用条款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七)保险期限
(八)赔偿处理
(九)免赔范围
(十)承保程序
三、保费补贴
(一)公益林
(二)商品林
四、投保方式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三)开展签单承保
(四)进行总结分析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密切配合协作
一要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防火、林业_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
三要积极引导,协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投保
一是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
二是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
一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
二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
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联系机制
(四)强化政策宣传
(五)搞好灾害防控
……

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提高全县抗突发事件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财金〔2012〕26号)、《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宜财金〔2012〕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自救能力为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者增收为核心,积极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我县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为依托,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森林保险,切实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二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承保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按照市场规律履约经营,强化风险_,健全服务网络,确保理赔到位。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林农、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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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八)赔偿处理。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赔付结果在相关媒体或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损失林木的残值由投保方处理。
(九)免赔范围。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5%,但最高不超过5亩,取消起赔点。
(十)承保程序。由珙县林业局会同承保机构对全县林木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县域内保险标的信息,为做好承保工作奠定基础。承保机构可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承包大户等)办理承保手续,也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和编制清册,承保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林农签字确认的清册进行签单、承保,并发放保险凭证。
(十一)现场查勘。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中华联合财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95585)。保险公司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保险机构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做好调查询问和笔录,确定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情况等。对于林木损失状况清晰的,保险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15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十二)损失鉴定。受灾面积100亩以下的,由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以及至少两名林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受灾面积100亩以上500亩(不含500亩)以内的,由具有丁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参与查勘定损;受灾面积500亩以上1000亩(不含1000亩)以内的,由具有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参与查勘定损;对森林火灾查勘定损,若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已侦破该起火灾案件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采用森林公安机关认定的受害面积进行理赔。
三、保费补贴
(一)公益林。财政补贴总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自缴费10%。
(二)商品林。财政补贴总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投保人自缴费25%。
四、投保方式
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投保主体为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权属为集体与个人的,以镇(乡)人民政府为单位进行投保,以镇(乡)人民政府提供的分户数据为准;权属为国有的,以县林业局和县国有林场投保,以县林业局提供的国有林数据为准。投保采取自愿原则,为支持珙县公益林发展,公益林按照上级政策应由投保人交纳0.08元/亩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即公益林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户,只需办理投保手续,不再缴纳保费。商品林由投保人交纳0.375元/亩保险费,由林权主自行缴纳。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珙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于2013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批准。
(二)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7月20日前,由县政府组织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并由县林业局牵头,财政、承保机构参加,对各镇(乡)人民政府、林业站和县国有林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开展签单承保。8月30日前,全面开展宣传、承保工作,同时由承保机构负责制订森林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并出台有关操作规定。
(四)进行总结分析。2013年10月20日前,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汇总承保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有利于推动保险事业发展,促进保险业提质增效。各级各有 ……(未完,全文共4839字,当前仅显示24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