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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道德与制度伦理之间“小悦悦事件”带来的伦理反思

发表时间:2013/8/13 16:49:16


在私人道德与制度伦理之间“小悦悦事件”带来的伦理反思
邹平林


摘要:“小悦悦事件”再次折射出当前中国社会令人担忧的道德沦丧趋势。但抽象的道德谴责和软弱的道德呼吁,显然不足以从根本上、总体上扭转这种现象与趋势。必须认识到这一现象和趋势背后深层的社会制度因素,认识到任何道德观念的培育以及任何道德规范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有相应的社会制度配套与支撑,而社会制度本身应当以良好的伦理诉求为价值底蕴。唯其如此,才能形成私人道德与制度伦理的良性互动,从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伦理秩序和社会风气。
关键词:私人道德;制度伦理;良性互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表达了对两名肇事司机和18位冷漠路人强烈的愤慨与谴责,以及对当前社会人情冷漠和道德沦丧的担忧、反思与批判。
但对这一事件的反思与批判不能仅仅停留于私人道德层面,还必须深入分析道德现象背后的社会制度因素。如果社会制度本身未能体现良好的伦理诉求,由这一制度所建构出来的社会就是“不道德的社会”,而在“不道德的社会”中,私人层面的道德努力将是无力的。只有将一种良好的伦理规范内化于社会制度的设计当中,才能形成私人道德与制度伦理的良性互动,从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伦理秩序和社会风气。

一、道德的社会规范作用及其现代转型
在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中,社会成员总体上能够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有效的相互交往。而一种稳定的社会交往只有当其社会成员的行为动机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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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才具有正面的道德价值,才是一种道德行为。也就是说,_本位的传统道德要求的是一种积极利他的“美德”,而不是一种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仅仅满足于“不损害他人”的消极规则。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规则主义道德,整体上与传统的依赖性社会生活不相适应。
在现代社会中,借助于社会化大生产和抽象的市场交换机制,个体在对物的依赖基础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个体不再像传统社会中那样必须依赖于他人或某种共同体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是通过市场交换、通过对物或资本的私人占有来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而个体对物或资本的私人占有又通过制度和法律而变成了一种有保障的物权或法权,因而现代个体的这种相对独立的生活又是以物权或法权为基础的。这种以物权或法权为基础的现代生活方式,必然要凸显个人私利在个体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得人们对个体私利的坚守与追求日益褪去了其道德上的贬义色彩,变成了不具道德色彩的中性行为。当个体利益取代了传统的_利益或共同体利益而成为人们行为动机的基本立足点时,_本位的、积极利他的传统美德范式就必然不断地被个体本位的、规则主义的现代道德范式所替代。
①传统美德范式转向现代道德范式,并不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不可能再有美德,而是说,人们依据道德所能够提出的要求,其性质发生了变化,或者说其强度减弱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不再能够要求或至少不能很强烈地要求一个人以美德为行为导向,而只能要求一个人以“不损害他人”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在现代社会中,一种积极利他的美德行为一般而言是以不损及自身的基本利益为前提的。当这种规则主义的道德观念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奉行,人们所能做的,不是抱守着传统的美德观念而对之进行抽象的批判与谴责,而是改变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方式——因为道德范式的这种转换是某种具有一定必然性的历史事实,而这一历史事实的改变则有赖于相互分化和对抗的利益格局的历史性改变。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着手寻求、创备和完善新的社会规范机制,以弥补和解决传统美德范式所带来的损失与问题,而这就意味着制度伦理的建设与完善。
以此观之,对“小悦悦事件”就不必然要采取在纯粹私人道德的层面上进行抽象批判、谴责和呼吁的态度和做法,而完全可以有另一种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即:主要地不是对这些当事人的道德状况做过多的评价、批判和谴责,而是更进一步剖析、反思这些令人担忧的道德沦丧现象背后的社会制度因素。

二、当前道德状况的社会制度因素
“小悦悦事件”尽管只是一个个案,但这一个案却折射出当前中国社会总体的道德状况。
因此,对这一个案背后的社会制度因素的分析,同时也一般地适用于对总体道德状况背后的社会制度因素的分析。
面对“小悦悦事件”中那些当事人的冷漠,我们不仅要追问,到底是什么让这些人变得如此的冷漠?难道这种冷漠是天生的吗?正如广州市人大代表所正确地指出的那样,与其说这18位路人冷漠、没有道德良知,倒不如说是害怕战胜了他们的道德良知、导致了他们的冷漠,“我想他们更多的或许是害怕,怕被冤枉,怕跟政府部门特别是警察打交道,怕无穷无尽的麻烦……陈贤妹阿姨说:‘我一个捡垃圾的怕什么呢?’陈阿姨的不怕,以及当时有人劝她不要多事,都反证出那18个路人更多的是怕。”①他们为什么怕呢?人们大可批评他们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不够坚定。但这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能保证自己在那种处境中就一定有足够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吗?况且为什么一定要有那么坚定的信念和意志才能完成我们的道德行为呢?或者说,我们的道德行为为什么要冒那么大的风险、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呢?显然,造成这一系列困境的根源就在于相应的社会制度的缺位以及制度设计中伦理的缺失。
为什么在中国有如此频繁的车祸呢?在驾照的考核、审批和颁发过程中有没有法律和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呢?在这一过程中有没有对驾驶技术、驾驶道德教育进行严格把关呢?对未能严格把关的现象有没有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呢?为什么肇事司机大多数会选择不负责任地逃逸呢?因为他们负不起这个责任,因为负起这个责任的代价可能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什么代价会如此惨重呢?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事故导致的损失绝大部分需要由当事人来承担,而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的部分却很少。为什么面对他人的灾难人们更多地选择漠视而不是施以援手呢?因为人们害怕被冤枉、被讹诈。为什么人们不去感谢反而要去冤枉、讹诈那些帮助他们的人呢?因为面对难以承担的巨额医疗费用以及毫无保障的未来生存状况,他们不能指望社会保障制度而只能以讹诈的方式抓住一根救稻草。试想,如果有了健全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已经划分清楚,无论责任人是否找到,也无论责任人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都能够先从社会保障基金当中支出相关经费以保证伤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并为伤残者及其需要照顾的家属的未来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如果相关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无法从相关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那么就应该从社会保障基金那里最终支出,那么医院也就不会因为担心损失医药费用而将亟待救治的伤患者拒之门外,伤患者家属也就不需要昧着良心去冤枉、讹诈帮助他们的人,而人们也就不必担心对 ……(未完,全文共7763字,当前仅显示27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私人道德与制度伦理之间“小悦悦事件”带来的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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