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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幢杂物房使用权协议

发表时间:2013/9/26 19:13:45

第四幢杂物房使用权协议

甲 方:广西基地服务中心
乙 方:广西基地服务中心五一路小区(五一东路35号)4幢21户户主
甲乙双方就广西基地服务中心南宁市五一东路35号4幢(以下简称:该楼房)底层杂物房的使用权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楼房概况,该楼房为原滇黔桂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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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增加底层杂物房,未预收底层杂物房集资房款,按审计报告相关数据计算底层杂物房费用为壹拾柒万玖仟捌伍拾伍元陆角柒分(179855.67元)。
三、由于该楼房底层杂物房无产权证,本着谁付费谁使用的原则,根据2010年6月16日,上述住宅户主联名向甲方申请底层杂物房使用权的意见,甲方同意在乙方交纳底层杂物房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几年来,该楼房底层杂物房由五一路小区居民使用)。
   四、自乙方交纳该楼房底层杂物房费用壹拾柒万玖仟捌伍拾伍元陆角柒分(179855.67元)、并签订该协议之日起(款项到甲方账户之日签订该协议),就享有该房屋使用权。
   五、因该楼房底层杂物房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计算建筑面积,所以该楼房底层杂物房现在是不可能办理产权证,将来能否办理产权证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及今后的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国家建筑规范及南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必须文明使用该楼房底层杂物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它污染环境或影响公共秩序的物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作出全额赔偿。
  七、乙方在今后使用该楼房底层杂物房杂物房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21户户主自行协商解决,并做到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21户户 ……(未完,全文共1212字,当前仅显示7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第四幢杂物房使用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