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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9 13:07:48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市文明市民”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乡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根据文明办号文件要求,今年“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⒈全县城乡居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师生,均可参评。
  ⒉外地(外籍)来工作的各类人员,在足工作满年以上,符合评选条件,也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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