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但在我们黄委系统的公文处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文格式组成部分中常见的问题
*眉首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黄委系统所有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小于黄委,各市河务(管理)局应小于省局。但有的单位字号比黄委、省局都大,略小于国务院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予以纠正。
*发文字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如“某黄办号”;便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
*签发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798字,当前仅显示17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