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区种子管理站
二、责任人:种子管理站站长叶志军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审批(办理)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五、所需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七、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八、控权保障制度
九、办公地点、电话
一、责任单位:**区种子管理站
二、责任人:种子管理站站长叶志军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审批(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三)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六、办理程序:
七、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八、控权保障制度:
九、办公地点、电话
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林业总站
二、责任人:林业总站站长张程
三、权力行使依据
四、办理条件
五、办理程序
……
**区农林水利局各站“五权”办事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初审、审批办事流程
一、责任单位:**区种子管理站
二、责任人:种子管理站站长 叶志军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审批(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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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审批(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三)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四)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区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第二步组织材料审核,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步,审查合格的,审批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申请人按承诺时限到**区种子管理站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七、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八、控权保障制度:
执行四平市**区种子管理站控权保障制度
九、办公地点、电话
**区种子管理站 电话:0434—6128068
**区种子管理站权力运行流程图
(编号:002)
申请→组织材料、审核签批→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明》→领取《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明》
分管领导:霍艳丽 承办科室:**区种子管理站
**区林业工作总站办事流程
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林业总站
二、责任人:林业总站站长 张程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办理条件
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
五、办理程序
1、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
2、采集证据,提取违法人林业行政处罚笔录,勘验现场。并告知当事人应用的权利。
3、办案人员形成《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4、集体讨论
5、形成《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手中。
6、收取罚没款、开具行政处罚罚没收据。
7、结案,填写结案报告
8、封卷并存档
六、办案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办理。 不收费
七、控权保障制度
执行**区林业工作总站控权保障制度
八、办公地点、电话
**区农林水利局林业总站 电话:0434—6128099
**区林业工作总站权力运行流程图
(编号:003)
申请 → 审核 → 受理 → 公 ……(未完,全文共6670字,当前仅显示23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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