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资产处置和出售、房屋出租等其它项目
(一)全面负责全省盐业系统招标议标工作
(二)审定招标议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不适用招标议标的采购项目
(四)审批各单位申报的招标议标项目
(五)研究决定招标议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负责全系统招标议标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拟定有关招标议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省公司本部的招标议标工作
(四)负责系统内应由省公司牵头组织实施的招标议标项目
(五)对全系统各单位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管理
(二)拟定本单位有关招标议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对所属子公司招标议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实施应由本单位办理的招标议标工作
(五)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一)负责制定招标议标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负责按照招标议标程序实施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负责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六)负责按照招标议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七)其他需要由工作小组负责的工作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五)经省公司研究,决定采用招标方式的其它项目
(一)属于省公司的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
省盐业系统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盐业系统招标议标工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盐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各市、县盐业公司和各直属(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为:
一、招标范围为:各单位使用企业资金进行的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货物、服务的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拆除、修缮、绿化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议标范围为:(一)各单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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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全系统各单位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招标议标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具体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充分监督的工作机制,可不设招标议标工作领导小组,但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招标议标工作,具体部门和人员须报省公司备案。各单位招标议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管理;
(二)拟定本单位有关招标议标工作的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对所属子公司招标议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实施应由本单位办理的招标议标工作;
(五)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组织实施招标议标活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办理招标议标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招标议标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招标议标合同估算价;
3、采购方式;
4、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等要求;
5、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6、招标议标活动时间安排;
7、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二)负责制定招标议标资料,包括招标议标公告和文件、清单、控制价以及招标议标过程中的澄清和答疑文件;
(三)负责组织实施投标单位的踏勘、技术咨询和解答有关招标议标工作中的疑问;
(四)负责按照招标议标程序实施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负责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六)负责按照招标议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七)其他需要由工作小组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规模标准
各单位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均应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五)经省公司研究,决定采用招标方式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 招标权限
(一)属于省公司的项目,由省公司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省公司审批并参与指导监督,各市公司和直属(控股)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注:1、招标过程是法定程序,只要按部就班操作就行了,程序上相对简单,市公司和直属(控股)公司有能力来办理;2、由于招标项目属于大额资金使用,慎重起见,在参考其他省属企业招标管理的基础上,建议取消县公司主办招标的权限;3、目前各市对招投标都有地方规定,要求招标项目要进地方招标中心,为了更好的与地方招标局进行协调沟通,节约沟通成本,建议由市公司牵头组织实施;4、招标过程涉及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清单的编制、控制价的确定、防止串标行为发生等事宜,这些涉及到招标技术层面和招标经验,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导致招标失误、增加成本或腐败行为滋生,鉴于此,建议省公司要从以上重点环节对市县公司和直属(控股)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招标程序
各单位招标项目必须已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后方可启动招标工作。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履行招标审批手续;
(二)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三)制定招标实施方案;
(四)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五)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六)审核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经招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 ……(未完,全文共8074字,当前仅显示22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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