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合理原则
(六)效率原则
(七)不得谋利原则
二、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发展助导制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
(三)规范经营劝导制
(四)_兴企引导制
三、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
四、行政指导的方式
五、行政指导的程序
六、行政指导的审议、评估和监督
(一)建立重大指导项目审议制度
(二)建立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三)建立行政指导监督制度
七、推行行政指导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三)提高素质,努力实践
(四)统筹安排,协调一致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努力服务“五位一体”,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以和谐监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工商职能到位,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行政指导的工作原则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指导要立足于“法律所依、工商所能、因事制宜、和谐监管”的基本要求,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
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以行政指导替代依法应当做出的行政行为。
(二)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提醒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户外广告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等经营证照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续展延期或变更、注销、复核等。(4)助导企业办理网上注册年检事宜。(5)其它需要提醒的工商事务。
3、申办导示。(1)指导申办人正确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2)公示各项登记事务的登记条件、登记须知、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为申办人提供各类申请书、表格、章程等示范文本,助导其填写相关材料。(3)指导申办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市场准入的前置许可证件及相关事宜。
4、退出指引。(1)为清算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清算主体明确其清算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组织清算。(2)指导清算责任人依法开展清算,告知清算组的组成方式、职权、清算步骤及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3)指导清算责任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各级执法办案部门和工商所要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实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要围绕“教育为主、重在纠正、事前预警、轻违告诫”等主题实施查处违法疏导制。
1、教育为主。(1)事前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使其了解相关规定,自觉守法。(2)事中教育,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结合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向相对人充分解释说明违法行为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化解矛盾,促其自醒,主动减轻或消除危害。(3)事后教育,教育相对人掌握改正方法,增强自律意识,杜绝再犯。
2、重在纠正。(1)在日常巡查中,对当场能够予以纠正的违法行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纠正。(2)对当场不能纠正的,通知限期整改,给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和时间。(3)做好行政案件回访,杜绝“只罚不纠”,做到有违必纠,指导相对人如何改正,确保违法行为得以及时纠正。
3、事前预警。(1)对在筹建、筹备中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业主或者企业投资者,发出《预警通知书》,劝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对涉及
食品安全和
安全生产的筹建,及时发出安全预警。(2)对消费者投诉增多,以及同类问题较多的市场主办单位,发出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预警。(3)对相对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其它违法倾向进行预警,如食品安全预警、商标侵权预警、拍卖活动违规预警等。
4、轻违告诫。(1)对相对人轻微的登记事项违法行为进行告诫。(2)对相对人能主动投案且情节轻微,或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或能够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告诫。(3)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但该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规定相应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
(三)规范经营劝导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日常监管和联系、走访企业等过程中,利用注册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优势,充分发挥企业联络员的作用,通过教育、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规劝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知法防误、依法经营、建章立制、审慎交易”等主题实施规范经营劝导制。
1、知法防误。(1)广泛宣传《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先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再开展经营活动,走出无照经营的误区。(2)广泛宣传《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市场交易和竞争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走出恶性竞争、欺诈失信的误区。(3)宣传其它工商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走出经营过程相关的误区。
2、依法经营。(1)指导经营者依法持照经营、亮照经营并按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规范使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2)指导经营者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恶意倾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指导经营者履行销售者的义务,对商品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履行三包义务,对问题商品给 ……(未完,全文共10063字,当前仅显示23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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