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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14/4/4 20:45:06

江苏省文化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文化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围绕我省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全省文化繁荣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文化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强文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文化系统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为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文化建设工程战略部署、推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
    1.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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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随意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后续监管,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协同省司法厅等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在各地创建活动中加大支持、指导力度,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文化内涵。送书下乡中政治法律类图书采购比例不低于7%、送戏下乡中加大法治题材剧(节)目比例。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主题活动、文化艺术评比中,鼓励创作、演出、展示法治题材戏曲、音乐、歌舞、书画等文艺作品,举办法治公益讲座和公益展览等,鼓励在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街区、景观小区中举办,用丰富的法治文化活动发挥各示范点的功效,实现文化与法治的叠加效应。
   二、发挥制度建设引领作用
    5.突出文化立法重点。坚持从文化改革发展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实践。着眼_机制创新,把完善立法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文化领域的利益关系,从立法上研究解决创新需求的路径和办法,通过立法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省文化厅全面启动《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意见、建议,拿出高质量的文本草案。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加快推进地方文化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真正用到推动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上。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文化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2014年文化厅选择2-3个重大决策事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相关专家,开展听证、论证、风险评估工作,多方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各地也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报备工作。完善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前,必须经法治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法治工作机构牵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继续有效文件制作网络链接方便公众查询和下载。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依据和制定情况说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通过法治工作机构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8.推行文化综合执法行政指导试点。按照《江苏省文化厅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苏文办〔2013〕11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文化管理方式,全面实施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提高文化管理的综合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全省文 ……(未完,全文共5084字,当前仅显示17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文化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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