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内容
三、实施步骤
四、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
3、实行动态管理
4、严肃工作纪律
1、年满60周岁现仍健在的2、逐级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
1、凡属组织任命的村干部,从上级党组织任命之日算起
3、任职时间计算精确到月
1、本人申报
3、镇(园区)审核
一、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等表格,及时提供所需各种真实证件、资料
二、不给别人提供或签署虚假证明材料
……
**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
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精神,妥善解决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完善村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我县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
建国以来我县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2、补助标准
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0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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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宣传范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离任村干部了解政策,积极支持、主动参与。
第三阶段:申请上报审核阶段
时间: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任务:组织各村(社区)离任村干部有序填报《**县离任村干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村组干部会议,协助申请人到镇、村查找文件档案、财务档案和其他文书资料、记录,上门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核对本村离任村干部历年任职情况,按照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核备案的方式层层审核上报,公示工作贯穿上报审核工作始终。审核公示结束后各镇(园区)要对确认后的离任村干部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离任村干部汇总表》(附件3)统一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第四阶段:补助资金发放阶段
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任务: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将确认后的离任村干部名单报至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县人社局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四、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农村基层_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做好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各镇(园区)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认真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工作,确保认证信息准确无误,并进行公示。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享受生活补助。
3、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园区)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对已享受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停发待遇。
4、严肃工作纪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骗领套取生活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县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暂行办法
附件2:**县离任村干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3:离任村干部汇总表
中共**县委组织部
** 县 民 政 局
** 县 财 政 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月*日
附件1
**县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二条 补助对象为建国以来我县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村“两委”班子之外的聘用人员及其他在村工作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前的离任村干部界定是指在村一级工作,并享受补贴的村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正常离任是指村干部在任期间未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及刑事处罚而离任,包括村干部个人辞职、在正常选举中落选等。
第四条 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现仍健在的;
2、逐级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
第五条 离任村干部已享受了由各级财政及村集体购买的养老保险,其领取养老 ……(未完,全文共6322字,当前仅显示22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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