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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5/3/25 15:54:42
目录/提纲:……
一、督查原则
(一)有令必行原则
(二)限时办结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二、督查内容
(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我县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大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五)《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等重要工作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六)县政府县长、各位副县长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七)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
(二)督办
(三)反馈
(四)退办
(五)归档
四、督查机制
(一)督查问责制
(二)督查台账制
(三)定期报告制
一是约谈
二是通报批评
三是黄牌红牌警告
五、承办责任
(三)承办单位对承办的督查事项,应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六、督查要求
(一)强化督查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府督查部门建设
(三)强化督查工作保障
……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原则
(一)有令必行原则。各级政府决策事项和领导批示、要有交必应,有应必办,有办必果。
(二)限时办结原则。对督查事项,应认真办理,限期办结,按时回复办理情况;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说明原因。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内容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确定的重要事项中需要我县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我县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大会议、重要文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督查机制
(一)督查问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督查问责:一是对政府做出的决策部署及交办工作,不贯彻落实,部分贯彻落实,或未按时限要求贯彻落实的;对本部门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二是对本部门承担的涉及民生问题因不负责任、监管不力而未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妥善处理,导致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三是对按规定应该办理事项不予办理,互相推诿的;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对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经多次协调仍不配合,致使拖而不决的。四是不遵守纪律,作风散漫、工作拖沓的;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参会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不经批准请人替代的。五是对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不处理或处理不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处理的。六是对工作进行督查时,单位或个人不认真对待或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懒政”、“怠政”行为均实行问责。
(二)督查台账制。对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做出的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任务目标、承办单位、完成时限,下达给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汇总、分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记入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
(三)定期报告制。对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实施“一会一督查”、“一会一报告”;对县领导重要批示事项“一周一报告”;对县政府为民所办实事进展情况“一月一报告”;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进展情况“一季度一报告”;对县领导特别关注的重要督办事项随时报告。
问责的方式:一是约谈。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明确工作时限,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期间,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和推动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通报批评。三是黄牌红牌警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的,予以黄牌警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予以红牌警告。单位被通报批评、黄牌红牌警告的,按照《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直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五、承办责任
(一)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反馈交办机关,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方能停止办理;未征得同意,仍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
(二)同一事项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报告。
(三)承办单位对承办的督查事项,应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上报县政府的书面报告,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签名负责,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乡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决策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协调解决。如需县政府协调,可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提请有关领导审定、协调。报请协调的问题,必须书面说明问题症结、协商过程、各方意见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督查要求
(一)强化督查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是政府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要认真落实督查任务,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 ……(未完,全文共2832字,当前仅显示18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