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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发表时间:2015/5/10 10:57:55
目录/提纲:……
一、无效婚姻制度概述
(一)婚姻的含义
(二)无效婚姻的含义
(三)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发展
(四)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意义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提起婚姻无效之诉的请求权主体
(一)第10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
(三)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三、对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建议
(一)将未达法定婚龄归入可撤销婚
(二)将疾病婚归入可撤销婚
(三)将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归入可撤销婚事由
(四)应加强对善意无过错方和弱势一方的保护
……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一、无效婚姻制度概述
(一)婚姻的含义
无效婚姻制度是全球广泛认可的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识无效婚姻之前,必须明确婚姻的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27页。]]即被当时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间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特征。符合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结合,始被法律赋予婚姻的效力,发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杨大文主编,《亲属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四版,第90页。]]
(二)无效婚姻的含义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要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陈苇著,《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不管是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为婚姻的成立要件进行各种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结合,才受法律的保障。
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记载,最早可见于《汉莫拉比法典》中,法典规定事先未订立婚约的结合为无效婚姻。但传统亲属法学认为真正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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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才对无效婚姻制度做了尝试性的立法,条例规定了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况:未达法定年龄的;符合条件未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婚姻关系做无效处理;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并对其婚姻关系宣布无效。这些规定为后来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基础。
2001年,我国颁布了修订后的婚姻法,这部婚姻法采取了自始无效与可撤销的双轨制,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同时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把对社会危害性大的归入自始无效一类,把对社会危害小的归入可撤销一类。到这里,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才开始完善。
(四)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意义
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在我国婚姻立法中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对_法治建设,维护_,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尊严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无效婚姻制度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有效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但对于不符合成立要件的男女两性间的结合,法律并没有对其后果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我国婚姻法有了欠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这方面的规定,司法机关常常将原本是无效的、可撤销的婚姻当做离婚来处理,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是以婚姻合法为前提的,以离婚程序来处理违法婚姻,这明显是将二者之间的概念混淆。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解决了这种由于缺乏无效婚姻制度所产生的混乱状况,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不会再出现把违法婚姻按离婚来处理的情况。
2.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违法婚姻是引起家庭纠纷的一大重要因素,很多刑事an件、_性事件也是由此引发的。明确无效婚姻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的出现,消除这种不利于_的因素,对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会产生积极地作用。违法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不容低估。近些年来,以重婚为代表的违法婚姻在我国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在这种不符合结婚要件的违法婚姻中,女方和子女深受其害,在一些情况下,男女双方都会受到违法婚姻的伤害,造成终生难以磨灭的阴影。无效婚姻制度可以提前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也能救济那些深陷于违法婚姻痛苦生活中的人,减少他们受到的伤害。设立无效婚姻制度,否定违法婚姻的效力,使双方的这种错误关系恢复原状,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女方,是很有必要的。
3.无效婚姻制度保障了婚姻法的尊严与权威。
目前,时常出现违法婚姻情形,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不足,把婚姻法当成一种软法。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对于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的要件不重视,甚至是不以为然。确立无效婚姻制度体现出了法律对违法婚姻的态度,也明确了违法婚姻的后果,对那些还没有建立违法婚姻关系的人有警戒作用,对处理那些已经建立的违法婚姻关系有了法律依据。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也可以使公民增强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缔结违法婚姻对自己产生的不利后果,从而自觉遵守《婚姻法》的规定,让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以彰显。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均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法律的效力。”[[[] 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151页。]]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第11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结婚的。我国的婚姻可撤销就规定了这一种情形。
1.重婚的
重婚,即一种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又缔结另一个婚姻关系的行为。重婚又分为两种情形:法律重婚、事实重婚。法律重婚即在已经与他人结为夫妻的情况下又与另外的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事实上重婚是指已经有配偶,却又与其他人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重婚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制这一基本原则,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这也不符合我们当下的伦理道德,所以应该制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重婚定为无效婚姻,就如意大利把重婚定为无效,并且将重婚的法律后果延伸到其所生子女身上。对重婚行为进行严厉制裁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也不出其外,在刑法中规定了重婚罪这一罪名。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包括有直系血亲关系和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直系血 ……(未完,全文共10648字,当前仅显示25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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