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按日计罚,严惩超标排污、违法排污
二、查封违法排污设备,有效惩治企业违法行为
三、对严重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依法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一、联系群众仍有不足
二、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上仍要加强
三、自身业务水平仍需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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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办2015年述法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本人就环保办2015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做一个汇报,请各位批评指正。
2015年是环保部门执法工作翻入新篇章的一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发布了四个配套办法,分别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表明被外界一致解读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开始了它的历史使命。
在新环保法颁布的同时,各类细分的环保法律法规也不断的在更新完善,有今年4月2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有前不久,就是8月29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人大常委审议通过,并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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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有了查封、扣押权之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这样就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今年,一家从事废铝熔炼的企业在长洲村29组外江堤处租用田力宝厂房进行违法生产,产生的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过多次处理,业主仍不改正违法行为,夜间偷偷生产,执法难度较大。因此今年9月,为了避免企业在长假期间偷偷生产,危害百姓利益,环保办联合市环保局执法中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设备查封,彻底解决了信访源头。截止目前,该企业再未重启违法生产,下一步将督促其拆除设备并搬离,将信访结案。
三、对严重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依法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11日晚,**镇环保办接到群众反映,**镇永乐村某工业区内有废水排入河道,造成河水发绿并且发现有水草死亡现象。经过调查,事故河道受到了重金属污染,属于危险废物。6月16日,现场取得残液3.2吨,送至了柯林公司进行处置;下水道抽取的700公斤污泥送至顺惠进行处置。
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排放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ju留。相关事故责任人已移交公安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不断探索基层环保执法新路径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克服改正,具体有:
一、联系群众仍有不足
环保执法工作,很大一部分来自群众信访举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中,我们始终努力做好环境信访的处理,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加大信访处结力度。努力做到信访处理做到反应迅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努力做到依法处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努力做好后督查工作,确保
整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避免重复信访。
但是在部分信访的处理上,结果离群众的要求有一段距离。环境执法的目标是使企业达标排放,但是达标排放不是无环境影响,导致群众有所不满;部分信访执法虽然已经依法执行到位,但是由于整改有一定的期限,从下发整改要求到企业整改完成期间,环境影响仍然存在,而且部分信访企业经一次整改无法达到目标,从而多次返工整改,导致环境影响持续时间较长。
因此,今后执法过程中将更加严格依程序、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消除不必要的误解。
二、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上仍要加强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执法的主体是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中队),且依法必须有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才能进行执法;而且目前环保执法体系尚未建立24小时出警制度,无法全天候待命执法。
作为乡镇环保部门,目前缺乏有效的执法权,无法开具行政处理通知书,无法直接对企业依法实施一些列惩戒措施,接到信访后,必须将情况及时反映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中队),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协同监察大队(监察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因此在同时有多个信访的情况下,可能会在个别环境违法行为的 ……(未完,全文共2468字,当前仅显示15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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