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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及立法探讨

发表时间:2006/1/9 17:53:5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宋继红
  
  摘要:介绍中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完善立法的探讨。
  
  ⒈法规体系现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防爆电气是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失控,往往造成场所爆炸等破坏性事故。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
  
  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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