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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犯罪的预防

发表时间:2006/1/9 17:57:08

“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广义的渎职行为。“侵权”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预防此类犯罪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法制教育方面
  法制教育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二是对公民的法制教育。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主要是进行依法治国理论教育和职务思想教育。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法治不同于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含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法制所能概括的。历史上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有适应其性质的法制,即使是在人治国度也存在法制。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它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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