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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法律常识讲义3.2万字

发表时间:2016/3/7 18:35:47
目录/提纲:……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体)
二、基本经济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选举制度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六、宪法宣誓制度(不需要背,只需要有个印象就可以)
十、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国家机构概述
(二)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四、一府两院
(一)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二)法院和检察院
五、村民委员会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的分类
(一)土地所有权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债权
三、人身权
四、继承权
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的停止形态
三、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九)死刑新规定:
(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七、危险驾驶罪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行为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
联考-法律常识讲义3.2万字
上课时间:2016.1.5-1.6
主讲老师:李梦娇

第一讲 宪法
专题一 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_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__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PS:我国的敌人是谁?境内外__和犯罪分子
二、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水法第3条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形式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例1】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_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区别:人民和公民
公民:法律概念
人民:政治概念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四、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_包括言论出版集会___等权利,公务员权利,国企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
精神病人。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平等
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更加着眼于实质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9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_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例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不包括( c )
A.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C.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D.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专题二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一)中央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结构图】
【乡级国家机关结构图】

需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法院的上下级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地位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职权(14个)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_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_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总结:人大职权口诀-----“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
解释口诀:一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一改: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二审: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四个选举
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例1】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c)
A.国务院 B.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例2】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下列哪个机构通过的?( c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_
【例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 b )。
A._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组成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Ps:注意秘书长和委员没有限制任期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 ……(未完,全文共29913字,当前仅显示53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联考-法律常识讲义3.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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