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
组电明字【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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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下:
一、防止违规制作使用党旗党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2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切实维护党旗党徽尊严。各级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指导把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违规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情况的发生,严禁过度包装、任意定价,借机牟取不当利益。
二、不准粗制滥造党建读物或制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规和《_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读本(2016年版)》《_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等基本教材。不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名义编辑出版辅导读物或音像制品,不准用党费和
财政经费购买,不准搞硬性摊派或要求党员自费购买。
三、严禁组织商业化培训谋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准组织基层干部和党员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不准以培训为由组织公款旅游,不准以“高成本”将培训外包,不准以“大价钱”请所谓知名专家授课。要注意防止一些培训机构冒充知名高校、干部学院、红色教育基地等,到基层宣传培训信息、推销培训项目。
四、防止假借党内活动搞商业营销。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活动,不准找企业拉赞助和用企业名称冠名,不准在活动过程中“植入”商业广告。同时,要注意防止有的社会机构以竞赛、评奖、出书等方式骗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钱财。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 ……(未完,全文共1336字,当前仅显示8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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