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实施“三三工作法” 全面推进“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工作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对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进行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22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省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36号)及省、市组织部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县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契机,实施“三三工作法”,全面推进“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县共有党员6040人,其中农民党员3200人。党代表上届779名(省级2名,市级12名,县级200名,乡镇565名),本届777名(省级2名,市级13名,县级200名,乡镇562名);人大代表上届577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三三工作法”来保障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1、坚持三个明确,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明确排查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人大办、政协办、公安、检察、法院等行政机关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排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长兼任。统筹各方力量,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对此次排查清理工作认真对待,协调配合,严格依规依纪办事。
(2)明确排查工作的排查范围和时间节点。排查范围:主要针对5类人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本届任期内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2013年以来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2013年以来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时间节点:大体为7个月时间,从5月份开设11月份底结束,分梳理汇总信息(1个月时间)、甄别核实身份(2个月时间,8月20日前)、依规依纪处理(3个月时间,11月20日前)、报送综合报告(11月底前)四个时间段进行。
(3)明确排查工作的纪律原则和b_m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次排查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同时加强网络yq监测,防止恶意操作,随时做好重要yq应对和处置预案,对出现问题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三个步骤,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排查工作实行个人承诺自查,单位、支部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组全面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具体步骤为:第一步由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个人承诺,出具书面的承诺报告,支部党员大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认定。第二步由党支部填写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清理情况统计表,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责令辞去政协委员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2013年以来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2013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等五类相关统计表,形成核定意见,加盖印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专门的台账。第三步由专项排查领导组对在册登记的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进行系统甄别,全面排查清理,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
3、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工作形成长效
(1)建立案件审查、办理过程通气制。办案机关在涉案人员登记表中加入身份和政治面貌栏,对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及时甄别,在案件的审查、办理过程中与涉及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办案,依规法纪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裁定。
(2)建立案件审结、裁定会议通过制。对涉案人员具有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身份的,普通案件和普通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备案裁定,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领导组联席会议协商通过后作出相应裁定。
(3)建立案件裁定、审结后的通报制。对具有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身份人员的案件在办案机关给予裁定处罚后,组织、纪检部门会同办案机关移送的裁定处罚意见,依规依纪给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并计入个人档案。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原始底子薄,工作开展难度大。此项工作的开展涉及部门多,年代跨度大,基础工作无根基,给排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行政执 ……(未完,全文共2772字,当前仅显示17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