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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调处制度汇编

发表时间:2017/2/14 12:40:04
目录/提纲:……
4、协助县人民政府平息林权争议事态和应急处理
6、制定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1、主持山林纠纷调处站全盘工作
2、组织开展林权争议调解调查工作,对林权争议调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4、定期组织调纠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处水平和综合能力
5、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2、协助主任抓好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5、遇主任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代替履行其职责
6、完成局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5、做好调处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督促各方认真履行生效调解协议
6、承办局领导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文件收发整理,考勤登记,办公室卫生等日常工作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处申请受理登记和接收资料等工作
4、负责各种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5、承办局领导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受理登记制度
5、登记台账均应建立电子档案,便于保存管理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方式
(二)学习内容
4、调处案例分析与调解经验介绍
(三)时间安排
(四)强化考核
三、执法回避制度
1、回避分调处人员主动申请回避、领导指定回避和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
6、在调处文书中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申请回避及是否决定回避的相关情况
四、集体研究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1、调处文书……
山林纠纷调处制度汇编

山林纠纷调处办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权争议调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有关林权争议的来信来访,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林权争议,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负责林权争议调处申请的受理登记、立案、调查、调解,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3.坚持公平公正、认真调查、耐心调解林权争议,并自觉接受申请双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协助县人民政府平息林权争议事态和应急处理。
5.起草关于林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完善、督促、检查、落实预防林权争议_性事件的措施。
6.制定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负责对林权争议调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7.组织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林权争议调处的动态、特点和对策,通报林权争议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做好调处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督促各方认真履行生效调解协议。
6.承办局领导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勤人员职责
1.负责文件收发整理,考勤登记,办公室卫生等日常工作。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处申请受理登记和接收资料等工作。
3.加强调处档案管理,做到案卷整洁、规范,做好案件统计、归档和保管工作。努力钻研档案业务,系统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负责各种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5.承办局领导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管理制度

一、受理登记制度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调解人员及时对申请资料认真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内容一致包含存根及回执的一式两联收据,回执交申请人,及时认真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解决诉求的渠道。
3.所有登记单据和台账均应详实记录,台账必须干净、整洁,填写准确完整,接收人签字确认并在存根及回执上分别留存联系电话。
4.立案后收到补充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印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
5.登记台账均应建立电子档案,便于保存管理。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课、法制讲座和自学的方式进行,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
1.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现状、对策及工作思路;
2.调处程序要求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调查技术业务;
4.调处案例分析与调解经验介绍。
针对工作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及调查、调解技术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处水平。
(三)时间安排
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年不少于2次。上级部门临时指定的培训任务除外。
(四)强化考核
建立学习考勤记录,详细记录学习时间、内容及讲课人、参加人、未出席人员等情况。年终以学习笔记为考核依据,每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三、执法回避制度
1.回避分调处人员主动申请回避、领导指定回避和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
2.调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回避:
(1)与该矛盾纠纷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本人与该矛盾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该矛盾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争议公正处理的;
3.当事人发现调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原定的调处人员回避后,另行指定人员调处,对另行指定的调处人员,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申请回避。也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名、经双方同意的人员进行调处。
4.有关工作人员被确定必须实行回避后,不得参与案件调查、讨论、审核、处理、决定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案件施加影响。
5.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或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如果因未回避给行政执法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6.在调处文书中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申请回避及是否决定回避的相关情况。

四、集体研究制度
1.林权争议调处在作出处理意见前应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研究,以保证案件 ……(未完,全文共5209字,当前仅显示18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山林纠纷调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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