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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党委领导检察工作的模式

发表时间:2006/1/9 18:05:52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我国司法_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这为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总体上是有力的、全面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理顺地方党委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在尊重执政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的前提下,改进有关检察机关的人事和财政领导制度以及有关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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