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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解决村干部报酬的资金来源

发表时间:2006/1/9 18:11:22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都是“皇权止于县政”。它既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又使政府不直接干预村民事务,可谓“一举两得”。不过,这种乡里制度模式“对农民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就其本质而言,它是把农民当成统治和控制的工具,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不是为民造福,其管理方式更是家长式的。”(见赵秀玲著《中国乡里制度》一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出版)正如清代人刘淇所言:“县何以里,里何以长也,所以统一诸村,听命于知县而佐助其化理者也。每县若干里,每里若干甲,每甲若干村,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节节而制之,故易治也。”(刘淇著《里甲论》)
  其实,我国的乡里制度在先秦时期就已变得相当周密,“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间大小相维,轻重相制,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加矣。”(顾炎武著《日知录》卷·里甲)秦朝统治时期,“郡县制”下面设有三老、有秩、游缴、啬夫等以掌管民间教化、司法、赋役等职。唐朝的乡里制度有乡、里、村、保、邻五级,“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旧唐书》卷·官职二)明朝初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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