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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非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8/12/22 11:27:34
目录/提纲:……
一、突出重点,着实夯实诉非衔接工作平台
(一)打造“一个中心”
(二)强化巡回法庭调解工作,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一是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二是建立“诉前调解”机构
三是创新“指导调解”机制
四是落实“司法确认”制度
五是推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
(三)着力完善四大机制,确保“诉非衔接”工作有效运行
一是完善司法确认制度
二是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三是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
四是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
二、“诉非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培训工作,提升调解质量,扩大调解工作覆盖范围
二是加大“诉非衔接”工作的宣传力度
……
承前启后 多措并举 全力以赴深化“诉非衔接”工作

我院自2012年5月启动“诉非衔接”试点工作以来,逐步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最优、最省、最快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预防和减少信访上访。现就我院开展大调解及“诉非衔接”工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着实夯实诉非衔接工作平台
(一)打造“一个中心”。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主要协调处理跨区越、跨行业的调解;牵头负责民商事纠纷在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大力开展业务指导。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专职调解队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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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辖区内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先由该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三是创新“指导调解”机制。每周由法院司调中心法官到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法律专业指导,并在现场为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双方当事人达成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后,由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分析存在的履约风险,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五是推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一致认可的事实进行记载,并制作《无争议事实记载表》,双方共同签名后,即可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我院至诉非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巡回法庭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607件,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100%。
(三)着力完善四大机制,确保“诉非衔接”工作有效运行。一是完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违反合法和自愿原则的,及时制作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我院至诉非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6件,确认46件。二是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建立了刑事和解操作细则,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条件、方式、程序和结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作用,促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诉非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已和解6件,和解率达75%。三是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诉非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有7件,结案7件,和解6件,和解率85.57%。四是执行联动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加强同政府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促使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 诉非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执行和解298件,和解率82.03%.
二、“诉非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当前,诉非衔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参与积极性还不够高,部分受委托的调解组织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性不够。二是诉前调解工作效果不够明显,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不高,有的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得到法院,诉前调解不属于法定程序,缺乏权威性,遇到纠纷还是习惯性地愿意找法院。下一步,全县“诉非衔接”工作主要要加强两个方面的 ……(未完,全文共2072字,当前仅显示13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诉非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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