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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青年教工联合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9/7/24 9:44:50

学校青年教工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教工联合会是**领导下,由**指导的由学校青年教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团体。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年教工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团体严格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接受上级青联组织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青年教工联合会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团结互助、进业修德、协同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青年教工在立德树人、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学校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青年教职工诉求;做好学校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搭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0岁以下,自愿申请加入**大学青年教工联合会的团体,由团体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正式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青联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共享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源。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
4.了解青年教工的合理诉求。
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会员若存在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若存在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大会主席团批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青年教工会员大会(以下简称青年教工大会)。青年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代为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 大会设顾问3名,名誉主席1名,由相关校领导担任。大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5名,主席、副主席均由全体大会选举以得票多少依次产生。大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构成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若遇特殊情况可由全体大会增选或调整。
第十四条 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到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大会全体进行表决时,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视为全体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到会人数超过主席团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由名誉主席或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进行表决时,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视为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设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5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兼任,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全体青年教工会员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和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大会主席、副主席,产生大会主席团;
5.审查并表决申请加入本会的新增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主席团职权
1.召集并主持全体大会;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3.执行全体大会的 ……(未完,全文共1987字,当前仅显示12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校青年教工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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