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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办“扶贫车间”奖补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9/8/13 13:04:36
目录/提纲:……
一、认定条件
二、扶持政策
1、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行费补贴
3、技能培训补贴
4、就业岗位补贴
5、扶贫车间补贴
三、运营管理
1、规范企业运行
2、科学分配收益
3、强化服务引导
四、申请程序
四、工作要求
2、县人社局、工信局负责资料核对、抽查及奖补资金兑现等
3、“扶贫车间”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
**县创办“扶贫车间”奖补暂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引导鼓励企业创办“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奖补暂行办法。
一、认定条件
“扶贫车间”申报认定,按照企业主体向县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经所在乡政府审核申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按照实地考察、评审认定、授予牌匾的程序,进行“扶贫车间”认定工作。“扶贫车间”实施企业主体需要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且具备可持续(1年以上)发展能力的“扶贫车间”,视其投资规模给予每个2—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行费补贴。对认定的“扶贫车间”,生产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房租费、水电费,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足20人的,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人(含20人)以上的,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工信局、就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庆城县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庆人社发〔2018〕175号)执行。
4.就业岗位补贴。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工信局、就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庆城县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庆人社发〔2018〕175号)执行。
5.扶贫车间补贴。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工信局、就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庆城县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庆人社发〔2018〕175号)执行。
三、运营管理
1.规范企业运行。“扶贫车间”实行企业化管理,企业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生产、考勤、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企业主体要与就业群众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就业群众务工安全、务工时间、工资发放、待遇保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科学分配收益。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企业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主体适当让利于贫困群众,保证每个就业群众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强化服务引导。坚持内引与外联相结合,积极引导县域企事业单位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将校服、工服等交由“扶贫车间”生产加工,衔接扶贫协作帮扶单位争取订单业务,保证“扶贫车间”持续健康运营。
四、申请程序
对认定的“扶贫车间”,每年11月1日-30日(工作日内)由主体企业集中向县人社局、工信局提出申请(扶持政策第1、2条向县工信局申请,第3、4、5条向县人社局申请),并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两级审核后,县人社局、工信局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审查核实结果在“中国·庆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涉及到贫 ……(未完,全文共2029字,当前仅显示12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创办“扶贫车间”奖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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