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大数据在法院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运用
二、大数据在管理和服务平台中的运用
三、大数据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一是充分应用全国性的执行信息系统
二是全面安装上线“贵州法院智慧执行管理智慧平台”和“移动执行工作平台”
三是借助各方信息化力量推动执行工作
四、大数据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
五、大数据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中的运用
六、大数据在司法公开中的运用
一是科技法庭方面
二是门户网站方面
七、大数据在便民利民工作中的运用
……
**县人民法院 关于大数据运用情况的报告
新时期,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加快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深化司法大数据挖掘研究应用,让大数据有效服务于审判执行、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等工作,通过智能分析辅助决策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更高标准。现将我院大数据运用情况作如下
汇报:
一、大数据在法院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运用
为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司法为民,人民法院积极建设集案件管理系统、案件质效分析系统、诉讼服务系统等多个数据库的法院综合管理平台。
现在贵州上下三级法院(省高院、州(市)中级法院、县基层法院)统一运行应用的是由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贵州法院综合管理平台。平台的案件管理系统主要分为案件办理模块和案件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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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失信被执行人和律师四类人员进行查询;二是法智罗盘服务组件还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法规、案件质检、文书质检,完善了前审后续、法律适用分析、案件搜索等功能,为法官形成全景化、立体化的多维度案件信息服务;三是司法智能服务还包括支持相似案例检索、量刑参考、适用法条分析等功能,在人力资源成本等客观条件的约束下挖掘技术优势,依靠大数据快速收集匹配有用信息,实现资源整合与精准推送,给业务部门提供参考。
三、大数据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随着大数据的不断推进和发展,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有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完备的网络查控系统、健全的案件管理系统等逐渐融入大数据时代,并不断完善,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必经之路。
目前我院已建成具有执行指挥、视频调度、视频会议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并大力推进其实体化运作,着力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和执行工作效率。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专门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接处警制度,闻令而动、有警必出。
一是充分应用全国性的执行信息系统。为切实将大数据时代贯穿于执行工作中,已全面实现执行人员熟练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与本省地方性
银行、不动产、公安等部门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指挥平台等,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案件、助推执行成为现实。充分利用全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既减少了人海战术,又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又大大降低了执行人力、物力的成本。2019年共冻结被执行人存款927.29万元,扣划898.69万元,冻结股权1000万元,发放执行案款1732.25万元,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安装上线“贵州法院智慧执行管理智慧平台”和“移动执行工作平台”。今年2月以来,根据省高院的安排部署,我院已完成安装上线“贵州法院智慧执行管理智慧平台”以及为3名员额法官、7名司法辅助人员安装“移动执行工作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外出执行随时呼叫连线、应急指挥、集中执行指挥等可视化管理。
三是借助各方信息化力量推动执行工作。大数据促进了社会参与度,执行信息化建设中的诸多公开机制拓宽了社会参与的途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如:政务网站、移动终端等有效提高了执行信息的传播力度,与互联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合作,实行被执行财产网上公开拍卖、变卖,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自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以来,先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州法院系统“雷霆一号”、“雷霆二号”、“雷霆三号”专项执行行动,以及全省法院“雷霆风暴”执行行动,累计出警87次,出动警li348人次,拘留(拘传)127人次,查扣车辆4辆。办理线上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共51700余人次,线下房产、车辆查控1300余人次,对73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726人,对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期次,其中被限制乘坐飞机573例,被限制乘坐高铁249例。
四、大数据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
2015年12月初我院开始启动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对2015年 ……(未完,全文共3418字,当前仅显示17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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