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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的章法特点赏析

发表时间:2019/12/26 15:06:32

“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的章法特点赏析

“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_篡国,_无产阶级专政的_案”的战斗檄文。
这份起诉书写得挥洒自如,没有为起诉书的固定格式所束缚。在开篇第一段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_无产阶级专政的_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段引文是“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的案由,写明了案件的性质和案件来源。其首句写明案件的性质,这就是全文的“主脑”所在。全文即由此生发出去这种开门见山的笔法是司法文书章法的基本特点,可谓“警策之笔”。
为了揭露和证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_篡国,_无产阶级专政的_案”滔天罪行,这份起诉书采用概括叙述和具体叙述相结合的章法。这种章法巧妙地将虚实结合起来,将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结合起来,使两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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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武装_”的大量事实,及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大量事实、如实地反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勾心斗角,明争暗斗的特点,使人对其反动本质,作案的阴险手段及其危害的严重后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概括叙述和具体叙述相结合的章法的特点是:前者是对后者具体内容的全面而完整地概括和准确而高度地提炼。其笔法是蓄势、是对后者的映衬和铺垫,重在从理性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案的罪恶目的、阴谋手段和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_严重后果,使人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而后者是对前者所论述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案的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其严重后果的具体说明。因此,全文把笔力落实到具体叙写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事实上,使人对其滔天罪行有一个明确而完整的认识。从全文的主旨来看,概括叙述和具体叙述这两种笔法的有机结合,使这篇起诉书浑然一体,充分发挥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巨大的作用。
“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的事实部分采用具体叙述的笔法。从总体上看,这种叙述方法是按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其特点是把逻辑顺序和时间顺序巧妙地结合起来。在考虑逻辑顺序的同时,也酌情考虑时间顺序,坚持做到“两个兼顾”。即:按逻辑顺序安排材料时要兼顾时间顺序;按时间顺序安排材料时要兼顾逻辑顺序。这是叙写复杂案件事实的需要。“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所论述的四个问题,均采用这种笔法。在此仅以第一个标题中阐明(一)、(二)两个论点所运用的安排材料的方法为例加以说明。
在其(一)中,阐述其“策动迫害_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的论点时,是按其逻辑顺序安排材料的。先写林彪策划_的言论,并指示对国家领导人实施武斗的事实(时间是1967年1月23 日)。然后又写张春桥的策划_,并攻击老干部的事实(时间是1967年1月22日)。
在其(二)中,论述“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__副主席刘少奇”这个论点时,把逻辑顺序和时间顺序恰当地结合在一起,既按时间顺序揭示了事实的真实面貌,又按逻辑顺序揭示了所阐述的道理。这段文字先写1966年8月刘少奇仍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重新当选为___常务委员的时候,林彪指示叶群于8月11日、12日找雷英夫,指示雷英夫写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在8月14日林彪在其住处告诉雷英夫如何写诬陷材料。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在_中南海西门传达室单独接见蒯大富,指示要“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蒯大富于12月25日在_组织__……,公开_“打倒刘少奇!”“打倒_!”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由戚本禹于1967年7月18日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1967 年7、8月间,康生、谢富治、戚本禹等_组织“揪刘火线”,……这些事实都是按时间顺序写的。但是下面写江青控制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在此之后,又插叙江青于1967年5月至11月,擅自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纱厂协理)王广恩、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十一人的事实,及杨 ……(未完,全文共2727字,当前仅显示1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特检字第一号”起诉书的章法特点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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