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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追寻基本法之路

发表时间:2006/1/9 18:33:34

李苑立要“在电子信息产业中,要么成为领先者,要么被淘汰,没有第三条路可走。”华为是这样告诫自己的。这句话写进了《华为公司基本法》第十四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年正式营业,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是小型程控交换机,火灾警报器、气浮仪开发生产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咨询。在起初的两年时间,公司主要是代销香港的一种*交换机,靠价格差获利。
  经过年的发展,当年很小的通信产品代理商,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乃至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电信设备供应商。对此,华为领导人任正非的评价是:“华为没有成功,只是在成长”。
  规则治理公司
  一个公司要想获得高速增长,没有一个好的企业家是不可能的;但一个公司要想获得持续发展,仅仅依靠一个企业家的能力也是不可能的。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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