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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10/14 9:17:55
目录/提纲:……
(一)通知
(二)函
(三)批复
(四)报告
(五)请示
(六)通报
(七)决定
(八)通告
(九)意见
(十)会议纪要
(一)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紧急程度
(三)发文机关标识
(四)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
(六)标题
(七)主送机关
(八)正文
(九)附件说明
(十)印章
(一)符合_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三)主办股室(单位)与其他相关股室(单位)共同拟办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对地方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股室商洽工作及其他业务性事项
(二)就涉及医疗保障业务政策、法规、规章等事项,征求地方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股室意见
(三)回复地方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股室就涉及医疗保障业务政策、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事项
(四)各股室召开的计划内全省性专业会议通知……
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县医疗保障局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行政管理时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b_m的原则。
第六条 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医疗保障局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标明公文的秘密等级和b_m的期限。s_m公文应当根据s_m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b_m期限。
(二)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应使用发文机关全称。联合行文时可根据联合行文单位多少作适当调整,且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四)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标注签发人姓名、会签单位负责人姓名。拟请上级机关批转的文件,要报送代拟稿。
(六)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
(七)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统称。
(八)正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九)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后标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商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要求执行。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十一)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和会签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三)条形码。公文应按省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标注条形码。
(十四)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应当在抄送栏之下标明,无抄送机关不需标明。
第十二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公文以局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通知,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主要发文代字为:以局党组发文为:鹿医保党组。
1.以局发文为:鹿医保、鹿医保文、鹿医保函。
2.以办公室发文为:鹿医保办、鹿医保办函。
3.电报为:鹿医保明电、鹿医b_m电、鹿医保办明电、鹿医保办密电。
4.回复建议提案为:鹿医保建提。
第十四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人大、政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六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我局依据本部门职权,可以与省政府其他部门相互行文和向下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确有需要,应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
第十八条 我局与县政府各部门、相应的党组织等可以联合行文;也可以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九条 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上报公文原则上不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第二十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以股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股室名义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因工作确需对外正式行文,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办 ……(未完,全文共5863字,当前仅显示20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